中国人多地少,如果限制农民只能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很多地方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注定会很低,创造的价值少。
如果提振经济的努力导致了更高通胀率,那其实是一种我们不愿看到的副作用。 有时候,研究政策的知识分子智商还比不上街头的普通人。
然而,这一举措对欧元区通胀率产生的任何上行影响,都只会带来成本,而不是收益。这种幻觉长期来说不会永远存在,而我们现在却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这种幻觉之中。而劳资双方长期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对于任一稳定的通胀率,与之相适应的失业率只有一个给定的范围,要降低失业率,就只能从经济结构着手。这一曲线的问题在于它的前提假定是一种"货币幻觉"。你能想象军队指挥官担心伤亡不够多么?如果他们能以更低的生命代价达成目标,那会是十足的好消息。
对于中短期来说,该曲线的形状取决于各种同时出现的因素以及政策变化,而这些因素和政策变化不可能简单归纳出来。同样,经济增长对通胀的任何上行影响都是一种不幸的副作用,而不是行动目标。也许有人会问,贫困地区没有钱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做事了?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可能拥有同样的财权,但财力差别较大。
分税制到底应该进一步集权还是分权成为当前财税界争论的焦点。我们需要做的事情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出的比例,依法规范转移支付程序,而不应该将矛头对准中央财政集权。所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是必然选择 我国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都比较大,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地方税收能力差异很大,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由中央财政在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统一支出。营业税本是地税的主要税种,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40%,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拿四分之三,营改增将使得中央财政更加集权。
用通俗的话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是谁请客谁就有权收钱,但不一定买单。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然而我们理论界准备好了吗?作为主流财税界的代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莫干山会议上激烈反对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而在11月15日,贾康所长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在全面改革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贾所长似乎又成为了热烈拥护三中全会精神的财政体制改革理论界领头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实质上也是权力与权力相匹配,因为财力就是一种权力。另外,我强烈建议将我9月7日的发言放进六、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理清政府间财权,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柯华庆教授提出不同的观点。11月13日晚我核实此事,邓智华博士说他将我的建议全部吸收进去了。
9月8日上午8:30-10:00的全体大会中青年发言及辩论会:财税金融改革的重点、难点和思路,我向北京大学中国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勇教授申请自由发言,也被拒绝。柯华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法律经济学网(www.law-economics.cn)创立者。会后,我将打印好的9月6日版本和发言用的PPT送给曹文炼、常修泽、刘克崮、徐景安等专家。基层政府只能像孙悟空一样变戏法变钱,创立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例如肚皮财政(超生罚款)、车皮财政(车辆超载罚款)等等各种或合法或违法的创收渠道。
而在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地优化与细致化的表述中,他将事权与支出责任混为一谈。事权相当于请客,事责相当于买单。
接到会议邀请后,我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通读了现实财税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理论研究,我认为这是对中国整体发展很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也对现实有着即时的指导价值,所以在思想上也非常重视。常识告诉我们,请客一定要买单,不是张三买就是李四买,不是现在买单就是未来买单。
我们认为,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或者说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应该作为完善分税制的适当原则。用俗话说,该原则就是谁请客,谁买单。真正分税制的原则应该是谁请客谁买单,这才能真正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对于一个主体来说财责概念不用再细分。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为代表的一部分财政官员和学者认为这一比例太高,导致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严重依赖。9月8日晚上的夜话四:财政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中我系统阐释了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为什么共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怎么借鉴外国制度等。
9月8日上午8:30-10:00的全体大会中青年发言及辩论会:以财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开放与可持续发展,我向《财经》杂志高级观察员兼副总经理张燕冬申请自由发言被拒绝。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最重要目标是加强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请客和买单,钱由中央政府来出,但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将钱转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来具体付款,此时请客者是中央政府,买单者也是中央政府,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
我的回应是:不是,事权是做事的权力,在财税体制改革里面把事权和事责?混为一谈了。在财政术语里支出责任跟事权基本说的是一回事。
所谓划分事权和支出范围就是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事权),相应地也应该承担支出责任(事责)。8月28日上午我通过电子邮件将参会论文《谁请客,谁买单—建构分税制的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发给邓智华博士和孙雅靖小姐,文章明确提出我们应该建立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或者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该文被收录在2013年莫干山会议论文集。我们有必要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我试图完整客观记录2013年莫干山会议的相关讨论,这对我是一段宝贵的人生经历,同时心底里也有些自我保护的想法,也许多年后会有人探讨2013年莫干山会议对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至少,在是谁提出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点上不会出现主体之争。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细述这一切,主要说明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非主流财税理论界的观点,根本原因在于主流财税理论界不区分事权与支出责任,同样他们也不会真正接受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地方政府的财力由自身财权所得到的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所得到的财力组成。
我有幸作为定向邀请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的主业是研究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经济学基础上提出了实效主义法学和实效主义改革哲学,这也许是我被邀请的原因。然而事实上,事权与事责常常归于不同主体,事权与事责在时间上也不一致。
我参加莫干山会议的经历充分说明财税理论远远滞后于财税实践。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简单说就是需要买单时要有钱,这是一个常识,自然是有道理的,但它不涉及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回避权力分配问题。
修改为: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建立法治政府,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现在的制度,因为起点不同,或许借鉴美国进步运动时代的成功经验更好。9月3日我将论文进行了修改并发给了邓智华博士。现在中央的财政支出不到20%,而地方则超过80%,地方支出的40%要靠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出。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那么怎么解决均等化问题呢?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划归中央财政,采取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行中央财政集权和规范转移支付的财税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是要求事权与事责要归于同一个主体和在时间上要基本一致。
这些原则都违背最基本的权力与责任相匹配原则,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会前我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燕芬女士进行了交流,她对我的观点有保留的支持,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孙凤仪博士在会议中间支持了我的观点。
1994年分税制所确立的是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2007年十六大报告中将其改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而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又将其改为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完善分税制的总体思路应该是: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集权,清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增加中央政府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事权,坚持支出责任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规范转移支出程序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由之路。